关于印发《广东省汽车配件用品行业商会监事会制度》等六个制度
日期:2013-06-09 10:54
理事单位、常务理事单位可选派其他相应人选继任,但应书面报告理事会批准。同意变更的,应向全体会员公告;未提出增补申请的时限超过一年,视为自动放弃理事、常务理事资格。
(二)本会可根据会员代表单位数量的增加,适当增补理事、常务理事。增补理事的,由会员单位向秘书处申请,秘书处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由会员代表大会确认后,向全体会员公告。
增补常务理事的,由理事单位向秘书处申请,秘书处组织召开理事会,理事会选举确认后,向全体理事公告。
增补理事、常务理事可采取通讯会议形式进行。通讯形式召开会议的,应加盖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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