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13-06-09 10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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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以威胁、贿赂、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,其当选无效。
第十三条本会理事、监事等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,方能当选。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常务理事候选人须获得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同意,方能当选。如候选人所获票数未能达到本制度所规定数量时,由负责组织本次换届选举的的理事会决定处理办法。
第十四条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,并不得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十五条 理事、常务理事的变更和增补
(一)本会理事、常务理事在任期内,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任理事的,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