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13-06-09 10:54
常务理事由新选举出的理事会理事选举产生。
第六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,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。新一届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、监事候选人,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员代表单位意见,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,由上一届理事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产生。若上一届理事会未能按规定产生新一届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、监事候选人,则应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由上一届理事会,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选候选人。有30名以上的会员代表联名举荐,可获得候选人资格。
第七条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,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