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汽车配件用品行业商会
会长办公会议制度
为更好地发挥商会会长班子集体领导、集体决策的作用,进一步规范会长办会会议程序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会长办公会议是商会发挥集体领导、集体智慧,对商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,经过集中讨论研究作出决策的重要会议,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,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。情况特殊时也可以通讯形式召开,书面征求各会长意见。
二、根据商会工作需要,秘书处将须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,提请执行会长、会长商定召开会议的时间。
三、 商会各级机构凡有涉及行业问题的动议,应通过商会秘书处提请会长办公会议研究。
四、会长办公会议由以下人员组成: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监事、秘书长。顾问、副秘书长及相关人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。
五、 会长办公会议成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.与会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,应事先请假并经秘书处同意,不可委派其他人员代会,但可以对审议内容提前发表书面意见,秘书处应在会前2—3天将会议文件或议程送呈全体与会人员。
六、 会长办公会议由执行会长主持,如执行会长因故不能参加,可指定其他参会的商会领导中的1名为会议主持人。
七、会长办公会议议事原则:坚持集体领导,实行民主集中制及少数服从多数,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。
八、会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,除明确专人落实外,应由秘书处、各分支(代表)机构负责贯彻落实,并将落实情况向会长、执行会长、秘书长报告。会议由秘书处设专人专本记录并存档,并 负责起草会长办公会议纪要,由执行会长签发。
九、本制度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2013年3月15日
